按照湖南發(fā)改委相關文件,新能源項目應配置一定容量的新型儲能,于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網運行的新型儲能試點項目分別按其裝機容量的1.5倍、1.3倍計算所配新能源容量。
文件要求,2023年6月底前并網的新型儲能項目,所配置的新能源項目全容量并網時間不得晚于2023年12月30日。2023年6月以后建設的新型儲能項目,應與其所配的新能源項目同步投產。
原文如下:
日期:2023-02-08 | [復制鏈接] | |
責任編輯:sy_luxiaoyun | 打印收藏評論(0)[訂閱到郵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