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發(fā)電作為我國新能源的主要組成部分,其重要性已經日益體現。光伏電站融資是光伏發(fā)電項目開發(fā)的一個關鍵環(huán)節(jié)。本文旨在探討傳統(tǒng)的銀行融資以及新興的互聯網金融在光伏發(fā)電項目融資中的異同及特點,為光伏電站融資的未來發(fā)展提供借鑒。
一、我國光伏電站融資的背景
近年來,為了發(fā)展清潔能源,消化國內光伏制造過剩產能,我國陸續(xù)出臺了大量光伏發(fā)電的補貼政策,從最早的金太陽工程到分布式電價補貼,經過幾年的努力,我國目前已經成為年裝機世界第一、累計裝機世界第二的光伏發(fā)電大國。
2014年,光伏發(fā)電新增年裝機10.6GW,累計裝機28.05GW。光伏發(fā)電的融資與電站的發(fā)展幾乎是同步,主要是銀行融資,同時有別于銀行融資、融資租賃等傳統(tǒng)金融模式,借助近年來互聯網的發(fā)展,互聯網融資也是光伏電站融資發(fā)展的一個新現象和有益補充。
二、光伏電站銀行融資的實踐問題
按照業(yè)界標準,光伏電站的發(fā)電量依項目所在地的光照條件決定,每年技術衰減0.5%,光伏組件使用壽命可達25年,僅需少量的維護成本,無需火電那樣不可控的原料費用,電站全投資的收益率一般在10%左右。光伏電站作為收益穩(wěn)定、效益較好的一類項目,天然的具有項目融資的優(yōu)良屬性。
但由于光伏電站屬于新興事物,銀行對項目屬性及風險的識別還沒有經過時間的檢驗,在實踐中許多風險始料未及:如項目業(yè)主出資能力不足,導致項目工期拖后,項目規(guī)??s水;如運維不善或組件、逆變器等設備問題,發(fā)電量不達預期;如輸電通道建設未跟上導致棄光;等等。
因此,就銀行融資而言,光伏電站真正為銀行所接受成為純粹的項目融資依然路途遙遠。目前的光伏電站銀行融資一般需要項目業(yè)主具備較強的風險承擔能力,為項目的風險承擔連帶責任。光伏電站的融資期限不宜太短,一般在12~15年,過短的期限降低業(yè)主的收益率,也容易在前期造成現金流緊張。
對大型光伏電站而言,銀行融資可以解決大部分問題,然而對政策更加鼓勵的分布式光伏電站,裝機規(guī)模較小,對銀行而言,意味著交易成本較高,融資可能性將大幅降低。如“千家萬戶”屋頂光伏電站,每個電站不過幾十千瓦,投資不過幾萬元,銀行需要面對大量物權不統(tǒng)一、單一物權融資極低的局面,貸款進入個人信貸小微領域,很難進行下去。
三、光伏電站互聯網融資新形式
互聯網金融是近幾年的一個新興熱門金融領域,光伏電站互聯網融資是隨之伴生的一種融資新模式?;ヂ摼W融資包括眾籌融資與p2p融資。眾籌融資是指互聯網門戶向公眾募集股權或者債權資金用于自身項目建設,p2p融資是指互聯網門戶提供的融資項目不是自有而是屬于其他權益者、互聯網門戶僅充當中介的融資類型。
2014年,國內第一個光伏電站眾籌項目由聯合光伏推出,籌集1000萬元建設1MW光伏電站,引起多方關注。2015年1月,綠能寶上線,到3月底兩個月不到的時間內即實現融資14800萬元。無論是聯合金融的眾籌股權還是綠能寶的眾籌債權及p2p融資,其融資本質都是將資金提供方由銀行轉為互聯網上的分散的小投資者,籌資者向投資者支付的代價一般比銀行融資更高,但因為互聯網投資者對風險的評估遠不如銀行,從而降低了交易成本。